為滿足客戶發展和應用的需求,我社在《特定航線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規范》2017及《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2016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江海直達船舶的航行水域環境條件及船型特點,納入了設計載荷和結構強度、系固、機電設備、商品汽車滾裝船及65m以下船舶相關技術要求,編制了《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建造規范》。
《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建造規范》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通用部分:適用范圍從大于或等于65m小于150m拓展到大于或等于20m小于150m,船型從散貨船、集裝箱船拓展到散貨船、集裝箱船、商品汽車滾裝船。
船體部分:調整了運動與加速度、舷外水動壓力的相關要求;調整了扭轉強度的衡準;修訂了外板、甲板、船底縱骨、船底肋骨、舷側縱骨、舷側肋骨的計算公式;新增了單層底章節;修訂了甲板計算壓頭,重新編寫了甲板骨架章節;修訂了上層建筑及甲板室計算壓頭;修訂了艙口蓋計算壓頭,重新編寫了艙口和艙口蓋的技術要求;新增了集裝箱船設置橫向箱形支撐結構替代橫向甲板條時的技術要求;以改進的內河集裝箱船系固布置方案為基礎,重新編寫了集裝箱船系固要求;補充了以貨物壓頭為設計載荷的散貨船內底板、內底縱骨等技術要求;修訂了集裝箱船和散貨船直接計算中計算工況、邊界條件等內容;新增了商品汽車滾裝船結構補充規定。
輪機部分:新增了船用低硫油的技術要求;新增了65m以下船舶艙底水泵數量要求;新增了適用于商品汽車滾裝船的干舷甲板上封閉的貨物處所排水要求;增加了使用固定式壓力水霧滅火系統處所排水的附加要求;修訂了應急發電機室通風、滑油循環艙及其管系等方面的相關技術要求;明確了柴油機燃油系統關于高壓燃油管的相關要求;調整了對尾軸管及其軸承、軸套的相關要求;在軸系振動與校中部分增加了軸系的布置、軸系扭振、縱振、回旋振動以及軸系校中及其計算資料提交批準等原則要求。
電氣部分:刪除了船舶應急發電機兼作停泊發電機的要求,增加了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技術要求;調整了照明及其他設備供電的部分要求,刪除正常照明線路不應兼作應急照明線路的要求。
《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建造規范》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規范生效后將替代《特定航線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規范》。
附件為該規范的參考內容,最終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為準。
附件:
特定航線江海直達船舶建造規范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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